轉知「審計法施行細則」第四條條文,業經監察院於115年7月24日以院台綜企字第115403061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請查照。 2026-08-05 黃曉蓉 台審部法字第1150019420號.pdf 臺教會_四_字第1150076873號.pdf